第五章、参评资格
为保证“中国小音乐家”荣誉称号真正能体现少年儿童的本身的艺术素质,因此参评选手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中的一项:
第九款、由中国儿童音乐学会主办(联合主办、承办、协办)的少儿演唱、演奏类比赛省级(含)以上获三等奖(或铜奖)以上(含)的选手;
第十款、非中国儿童音乐学会主办(联合主办、承办、协办)的少儿演唱、演奏类比赛省级(含)以上获二等奖(或银奖)以上(含)的选手;
第十一款、参加过省级(含)以上电视台少儿演唱、演奏类栏目摄制的选手;
第十二款、参加中国儿童音乐学会少儿音乐电视(MTV)拍摄的主唱;
第十三款、其他选手需参加初评,按类别、各年龄段取得前20名的选手。